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宣传手册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 言
攀枝花市自1992年6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在这期间,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得到逐步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获得全市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施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发布施行《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我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和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
12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面不断扩大,归集金额稳步增长,既积累了职工个人的住房基金,有利于职工购房、建房;又使职工建房融通资金得到方便,有利于扩大住宅建设规模。这对于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早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加快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在我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我们编写了这本小册子,以供各级领导和实际工作者宣传、推广之用,同时为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制度提供方便。
目 录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二、为什么说住房公积金具有福利性?
三、哪些单位及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五、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有哪些原则?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设立及职责有哪些规定?
七、攀枝花市内的单位怎样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八、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如何计算?
九、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职工如何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十一、职工何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二、个人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三、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十五、申请贷款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十六、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程序有哪些规定?
十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和方法
十八、攀枝花市有哪些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网点?
附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为什么说住房公积金具有福利性?
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的基金,具有明显的职工福利性。这种福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它将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形式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这样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因此说住房公积金具有福利性。
三、哪些单位及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负有缴存公积金义务的单位及职工有:本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每个单位和职工都必须交纳的住房建设基金,具有强制性。只要单位录用职工,就必须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只要是居住在城镇的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的性质如何,无论其家庭收入的高低,无论其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是指职工可使用本人、本户成员及其直系血亲积累的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建和大修等费用;也可用以偿还因资金不足而申请的公积金购建房抵押贷款的本息。
五、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有哪些原则?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原则。管理委员会作为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原则。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职责。管理中心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银行专户存储原则。管理中心在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设立公积金专用帐户,通过在银行设立公积金专用帐户,办理公积金的提取及委托贷款业务,充分发挥银行监督职能。
(四)财政监督的原则。财政部门对公积金运作进行检查监督。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设立及职责有哪些规定?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其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攀枝花市内的单位怎样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攀枝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对单位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设立工作。公积金的缴存程序为:
(一)单位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管理中心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开设帐户;
(三)单位按规定计算职工及单位应缴存公积金数额,填报有关表格报管理中心审定;
(四)单位按审定数额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五)管理中心将单位代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进行入帐核算管理;
(六)管理中心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公积金有效证。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
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八、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如何计算?
(一)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九、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职工如何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职工要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可使用住房公积金IP卡查询或者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查询电话查询,也可填写“住房公积金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到经办银行查询。
十一、职工何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十二、个人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按如下程序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向本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单位核实后出具证明。
(二)职工持单位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同时提供有关
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2、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等;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放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等;
7、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等;
8、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束劳动关系证明等。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四)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十三、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所归集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十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攀枝花市辖区内,按照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及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行为的职工。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籍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
(三)持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自有住房产权证明文件的;
(四)借款人所在单位已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按时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
(五)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有借款人所在单位或人员作保证人,担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且同意贷款人规定的还款计划的;
(六)借款人同意办理抵押房产保险及相关合同的公证或律师见证;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五、申请贷款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符合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个人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须提供下列各项文件和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二)借款人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三)贷款人认可的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四)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十六、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经济情况、抵押物价值等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全产权住房售价的60%;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
(三)利率:按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为3.78%(五年期内),此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而变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如下: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予以贷款。其内容包括:①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②借款用途;③借款内容;④贷款资信审查;
3、通知借款人申请人;
4、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十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和方法
偿还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二是到期还本按季付息法。
十八、攀枝花市有哪些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网点?
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点目前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仁和、米易、盐边三个代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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