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转让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买卖: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房地产买卖合同;
(4)转让申报表;
(5)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6)夫妻共有财产提交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明材料和配偶同意该房屋出售的书面证明;
(7)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赠与: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转让申报表;
(4)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 赠与公证书。
三、离婚析产:
(1)房屋所有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转让申报表;
(4)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离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6)财产分割证明。
四、继承: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转让申报表;
(4)继承公证书,遗嘱公证书;
(5)当事人身份证明;
(6)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改制: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企业改制方案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复印件;
(4)房屋受让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房屋评估书。
六、司法裁定: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4)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订通知书。
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提交抵押人出具的同意该房屋出租的书面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5)当时人双方身份证明资料。
二、办理抵押登记需提交下列证件
一、现房抵押:
1、攀枝花市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批书;
2、他项权利申请审批书;
3、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评估报告;
6、已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与抵押行为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集体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11、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注:所有涉及需抵押相关当事人签章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本处填写,否则材料真实性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房改房抵押:
1、攀枝花市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批书;
2、他项权利申请审批书;
3、攀枝花市已购共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4、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评估报告;
6、已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与抵押行为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
注:所有涉及需抵押相关当事人签章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本出填写,否则材料真实性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在建工程抵押:
1、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等级证书;
2、单位营业执照;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工程红线图;
7、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8、评估报告;
9、商品房购销合同;(附该房平面图)
10、预售商品房已备案证明;
11、房地产售楼表及明细;
12、预购房款发票;
13、房地产平面、立面及剖面简图;
14、已投入在建工程款达到或已超过25%的证明资料;现场勘查;
15、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说明;
16、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证明;
17、攀枝花市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批书;
18、已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19、与抵押行为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授权委托书;
注:所有涉及需抵押相关当事人签章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本处填写,否则材料真实性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应提交资料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房改房)上市交易包括买卖、赠于、继承、互换等方式。房改房上市交易需向市房地产交易所提交如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已签定的房屋买卖契约(四份);
4、攀枝花市职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一份)
5、攀枝花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表;(三份)
6、攀枝花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审核表;(二份)
7、房屋所有权人(卖方)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所购房改房是否超标、有无违规购占住房的证明;
8、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出具的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注意事项:
①、如《房屋所有权证》无附图的还需出具房产测绘图;
②、上市房改房原产权单位为攀钢或十九冶的,上述资料第7、8项合并为攀钢或十九冶出具的上市准入表;
③、如上市交易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应由受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公证或由相关单位证明其真实性);
④、有效身份证明市指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护照。
⑤、交易方式为赠于、继承、互换的上述资料第3项改为相应的赠于合同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互换协议。第5项改为《攀枝花市房地产转让申报表》(互换双方均应出具资料第7、8项)。
办 理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7号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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