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0年7月,我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批准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批准我市13个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总额7.12亿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住建部先后4次对我市试点项目进行了调整,包括对打捆的项目进行拆分,新增公租房项目,把大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等。截至2011年12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按期收回贷款利息884万元,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3亿余元。2012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力争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省住建厅在通报中指出,攀枝花市圆满完成试点贷款任务得益于市政府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得益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导贷款发放及管理合规守纪、规范操作,保证了试点进度和质量;得益于市级有关部门主动配合支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