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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优抚对象购可享优惠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攀枝花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我要发表评论

      本报讯(记者 陈帆)记者昨(1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对部分符合相应条件的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实施优惠政策,时间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以交房时间为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决策,结合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优抚对象住房需求实际,市政府决定,部分符合相应条件的优抚对象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优先购买,并享受购买住房总额的5%的优惠。有关部门算了一笔账:若一套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500元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为80平方米,则符合相应条件的优抚对象可享受6000元优惠。享受优惠的优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攀枝花常住非农业户口,享受国家发给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同时应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家庭收入符合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抚对象可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住房情况、定期抚恤证等证件向规划和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抚对象只能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内申购,不得跨区(县)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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