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娅 记者 刘珂言)“有机会享受这样的政策,非常高兴。”近日,我市八级伤残军人刘相杰递交了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申请,如获批准,他买经济适用房将少花5598.13元。刘相杰是我市首个申购优惠经济适用房的优抚对象。
刘相杰的喜悦来自我市今年初出台的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要求和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精神,我市结合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优抚对象住房需求实际,出台了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享受购买住房总额5%的优惠政策,以着力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享受优惠的优抚对象范围为:具有攀枝花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享受国家发给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休军人。在此基础上,优抚对象还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三个条件:一是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二是家庭收入符合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三是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享受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以交房时间为准。